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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 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标签: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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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和市工信局《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选拔。创业工坊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目前已有2家在孵企业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


本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1日0:00-2022年12月31日24:00;


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审核公示。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单独发送),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将按照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公示无异议(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一)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企业盖公章的纸质自评表、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22室。


工作联系人:孙冠博84978727、王泽聪88149590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 李阳阳 024-868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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