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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标签: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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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极大提振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坚定了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决心。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优质高成长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四新经济”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此次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3月2日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市科技局3月5日前完成向省科技厅推荐工作。2019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资质复审,重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新注册账号审核由省科技厅技术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注册账号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平台电话024-23983158。


三、有关要求


已获得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 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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