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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标签: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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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对高校院所、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于2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所属区市县(先导区)、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信用审核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申报资格、运营状况、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于2月2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1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及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富小东  3998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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