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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 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标签: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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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按季度进行组织申报,第一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平台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一单位信息管理一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并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企业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填报相关材料,并于2月28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初审单位都为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申报推荐。区科技创新局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四、复审工作


按照省科技厅最新通知要求,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已过有效期,资质失效,需进行资质复审,企业需重新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与新备案企业所需材料一致,备案通过后,再次备案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五、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五、注意事项


对2020、2021、2022年备案成功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请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0日前,填报方式为网上在线平台填报(http://218.60.151.64/framework/)。未按时填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申报答疑QQ群:请申报企业加入QQ群831369144,进群后提供企业名称及申报类别,如有申报疑问可查阅群文件中《2022年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平台注册及申报流程》或在群里交流。


联系人:刘  鹰84793214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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