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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坊“鲜”资】第370期标签:

中小企业福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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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头条

财政部、工信部规定:今年起,200万以下货物、服务和400万以下工程,全部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办法》同时明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明确,相关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同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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